2008年10月19日 星期日

喜歡

上上一篇網誌說到推銷員的功力之利害

把我跟妤傻呼呼的拐走200元

但我們不會覺得他在騙我







怎樣騙不讓對方覺得你在騙他







怎樣去追求而對方不曉得

最後才故意讓對方知道做的前置作業都是追求

這才高竿







但是



怎樣喜歡但終究不讓對方知道



就不高竿















雖說喜歡跟愛有分別

但確切界線沒人知道









喜歡一個人的思想

這樣可以維持喜歡

一直存在的喜歡

比可能會消逝的愛情比較起來似乎是最好的保存方式





所以呢?

該只擁有喜歡 不敢接近愛情嗎?

似乎也不如此













曾聽說

喜歡是單方面

兩個相對的喜歡才會是愛情





所以呢?

一直的單方面都只是喜歡



沒有相對的喜歡也不能算



一直沒有相對的喜歡的人就 沒有愛情??













那該怎麼做?給自己機會

...............

還是給別人機會

..................















???????????

4 則留言:

  1. 那就趕快讓他知道吧~

    在一起

    在一起

    在一起

    在一起

    在一起

    在一起

    在一起

    在一起

    在一起

    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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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見解不同



    我個人覺得



    喜歡是比較廣義的



    愛是比較狹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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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講白吧,先試探看看



    對象是誰我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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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幸福,從來就不是一個人的事



    如果有人問我:「喜歡和愛要怎麼分辨?」



    我會說:『簡單,深深的欣賞就是喜歡,深深的喜歡就是愛



    ,喜歡是友情,愛則是愛情。』



    所以,看妳如何定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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